审验收中发放和收受红包的通知》(藏纪办〔2015〕84号)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就严禁在项目评审验收中发放和收受红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纪律意识在各类项目评审及验收中,被评审验收单位向评审验收专家以外的工作人员发放红包,除评审验收专家以外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均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损害了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是违反党纪的行为。我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切实筑牢思想防线,深刻认识在项目评审验收中发放和收受红包行为的违纪性质,将纪律底线印刻在心上,切实维护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二、严明廉洁纪律被评审验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除按规定标准向被邀请专家支付咨询费、评审费外,一律不准向其他工作人员发放“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一律不准向评审验收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误餐费”等名义变相发放红包。我院教职工严禁以“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误餐费”等名义收受红包,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被评审验收单位索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土特产等。三、强化教育监管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所属党员教职工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充分认识参与评审验收工作是自身岗位职责,坚决杜绝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在项目评审验收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确保各类项目评审验收工作廉洁高效运行。学院纪委(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及时核查反映发放和收受红包的问题线索,对被评审验收单位发放红包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教职工借参与评审验收工作之机收受红包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在项目评审验收中存在发放和收受红包等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加以纠正。自查和整改情况请于12月21日前报院纪委(监察室)。院纪委(监察室)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