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Р应建立长期宣贯教育机制,将有关工作融入商品服务监督、消费引导、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新闻宣传等活动中,形成长期、持久的宣传引导效果。Р应定期调查经营者和群众对建设工作的知晓率,掌握宣传效果,及时改进,不断扩大和提高经营者的知晓率和参与度。Р应倡导经营者立足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经营理念,不断改进经营方式方法;引导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让消费行为更加环保、可持续,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发展。Р动态管理Р示范单位应切实履行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承诺,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消费者及社会各方监督。Р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单位应委托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对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结果实施监督,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过“放心消费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并撤销相关单位或组织的示范建设单位资格: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中有行政处罚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Р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Р因未尽到经营者法定责任导致商品质量抽检严重不合格,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事件)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Р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Р消费纠纷投诉频发且处理不主动不及时的;Р发生重大或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Р出现违反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单位承诺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Р停业、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自动放弃参与资格的; Р其他不宜参加建设的情形。Р被撤销的示范建设单位,在撤销之日起2年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已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可申请恢复示范建设资格。Р自动放弃的示范建设单位,在退出之日起2年后,符合6.2.1所列基本条件的,可申请恢复示范建设单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