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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规定,注意保守集团科学与技术等相关机密内容。 3.6.3 各二级集团、公司向上级报送和对外发布的信息由本集团(公司)宣传部负责人签发,重要消息由相关集团(公司)领导联合审批。 3.6.4 各二级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职工个人向外报道或接收媒体采访,凡涉及集团(公司)的内容,须经集团(公司)宣传部负责人或集团领导同意。具体要求参看集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规定。 3.6.5 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根据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加强统一管理。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以稳定发展为前提,有利于集团(公司)的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报,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单位领导审阅批准后方可报送。 3.6.6 除集团总部以及各二级集团、公司指定单位人员,其他员工不得向外界透露企业信息。具体要求参看集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规定。 3.7 检查考核工作 3.7.1 各二级集团、公司的宣传工作接受集团文化宣传部的考评。 3.7.2 信息宣传严格遵守审批制度,未经审批擅自发出消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不用情况予以批评和处分。 3.7.3 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集团(公司)事务的采访,造成报道失实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文化中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 1 集团各下属单位、公司信息月报填报单位、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 填报人: 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____________ 序号事件具体内容时间备注备注:填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新产品上市、重大营销活动、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和省市等主要领导来集团(公司)视察情况、重要指示和讲话;创新试点工程;重大活动;重要重大科研成果;在集团公司涌现的优秀人才、事迹;展会会议;国际合作交流;新项目情况;重大社会荣誉等集团宣传工作需要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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