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业治疗;Р(三)言语吞咽治疗;Р(四)认知治疗;Р(五)传统康复治疗;Р(六)康复工程;Р(七)心理治疗。Р第九条本院应当鼓励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Р第十条本院应当根据指南要求切实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患者康复医疗服务需求。Р第十一条本院应当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诊疗护理指南、常规,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定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康复医疗服务质量。Р第十二条本院应当保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特征鲜明,服务流程科学、规范,病历书写符合要求,信息资料保存完整。Р第十三条本院应当科学制订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Р第十四条本院应当重视和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残疾。Р第十五条本院康复医学科就医环境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便利、舒适、整洁、温馨。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定的相关标准,医务人员应当善于了解和体察患者心理,服务热情、礼貌、耐心、细致。Р第十六条本院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应当达到以下指标: Р(一)康复治疗有效率≥90%;Р(二)年技术差错率≤1%;Р(三)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Р(四)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Р(五)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40天。Р第十七条本院应当保证各类康复设备维护良好,每3个月检查1次,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90%。Р第十八条本院应当提供统一、规范的康复医疗服务,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和康复医疗专业设备应当由康复医学科归口管理,避免资源浪费,保证康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Р第十九条本院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开展的检查和质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