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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知识问答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责任。Р34、业主买了车位,还要交纳管理服务费吗? Р答:业主买房后,需要物业管理;同样,虽然有了车位,对车辆也需要管理。车位管理会产生一部分费用,一般包括:车位的清洁卫生、秩序维护、出入口管理、照明入排水等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一要遵守价格部门关于收费的政策,二要与业主协商一致,签订管理服务合同。因此,业主应当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Р3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用途是什么? Р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Р3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征求业主的意见吗? Р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Р37、小区内发生入室盗窃,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承担责任? Р答:物业管理服务是一种基于合同委托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当然,双方也可以在此基础上约定特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选择与业主约定承担此类赔偿责任。再者,物业管理服务本质上是一种专业服务,并不能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虽然包括秩序维护服务,但仅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般秩序维护。发生治安及刑事案件,物业服务企业仅具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之义务和配合调查的义务。由公安部门及检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业主的损失应由不法行为人承担。Р38、住宅商品房中出现、私搭乱盖、饲养烈性犬、摆摊设点占用或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等问题,应当由谁负责执法? Р答:住宅商品房中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时,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都有权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当劝阻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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