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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四、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祝发生。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六、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及时调离食品餐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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