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法规建设,提升国库监督的法律效力。立法应明确人民银行国库监督的法律地位及其基本职责。同时,应尽快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这些具体法规中,进一步细化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权责,进一步明确国库监督的目的、职责、范围、手段和成效评估等内容,从法规层面明确财政、税务、国库、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责权关系。基层央行在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尽快实现缴税无纸化,制定统一的操作规程和详细的《实施细则》,让具体业务按照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步骤进行,使预算收纳业务统一规范,规避“双轨制”引发的风险。国库制度建设要跟得上横向联网业务发展需要,对不合时宜、缺乏实用性的制度适时调整、修改,对出现盲点的制度及时补充。Р (三)加大科技投入,优化监督手段Р 计算机网络技术是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有效载体,应该加大对科技的资金投入,增强网络监督操作。建议有关部门建立一个科学、严密的监督平台,引进国库会计电子化监督技术。把监督系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横线联网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相连接,通过网络数据导入,实现信息共享,增加系统业务查询、参数比对、关联勾对功能,借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提高国库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合规性,增强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及时过滤筛选出异常操作,并予以警示、跟踪,有针对性地实时监督,对不规范业务及时修正。Р (四)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促进监督效能发挥Р 为适应横向联网多部门合作的运作机制,财、税、库、银要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关系,建立统一内控管理监督体系,构建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度,各单位设立相应的监督岗位。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的监督管理的办法,协调各单位财税库银业务的监督工作,按照各单位的业务职能详细划分监管管理权限和职责义务,在监督工作上做到统一管理。各单位下属的监督岗位根据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具体履行其对财税库银核算的监督职能,把监督工作做到统一规划,分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