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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审计工作底稿(招投标、工程管理)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量负责,并成立质量督导小组每月进行质量检查和评比;在工程进度方面督促施工方制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计划),定期组织由监理及承包商参加的碰头会,对超前及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相应措施;在计量支付方面规范了计量支付程序,对合同内与工程变更的工程细目经监理和计量工程师复核后才能支付,并坚持按工程进度和缺陷责任期扣留质量保留金等。经延伸审计调查时发现,虽XX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制度订立方面基本做到了合法、合规,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漏洞、不严格,存在转包和分包现象。具体情况是:Р该项目主体结构第Ⅳ、Ⅵ标段由XX省第一工程公司中标,合同价XX万元,其中:Ⅳ标段XX万元,Ⅵ标段XX万元。中标后,XX省第一工程公司将Ⅳ标段和Ⅵ标段建筑工程整体转包给XX省第二工程公司施工,并提取了8%的管理费XX万元。XX省第二工程公司分包该项目后,又将部分工程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总价合同、劳务单价合同的形式,再次分别分包给XX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XX县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且分包单位均无劳务分包资质,截止XX年底已发生结算金额累计XX万元。Р上述情况表明,中标单位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主体结构工程进行了转包和分包,分包单位且无相应专业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及《合同专用条款》第4.1条“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分包人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规定。Р复核意见Р同意Р复核人员РXXXР复核日期Р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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