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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110KB

文档介绍
陈列在经营场所适宜条件的货架、柜台上。Р55Р3703Р大包装兽药、原料药、危险药品,以及对环境温湿度、光照有特殊要求的兽药产品,可只陈列空包装、产品标签或照片。Р56Р3801Р陈列、储存兽药是否符合下列要求:Р(一)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Р(二)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存放;Р(三)与仓库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兽药与墙壁、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Р(四)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毒性兽药以及特殊管制药品,应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含有易燃、易爆成分和腐蚀性强的兽药,应按照危险品来管理,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存放仓库应相对独立、隔离;Р(五)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分区存放;Р(六)同一企业的同一批号的产品集中存放。Р Р57Р3901Р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是否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是否放置准确、字迹清楚。Р兽药类别实行颜色标识,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Р Р58Р4001Р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定期对兽药及其陈列、储存的条件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Р Р59Р*4101Р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定期清查过期、失效兽药,及时对农业部和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劣兽药进行清查、撤柜,并做好记录。Р60Р4201Р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做好库房温度、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是否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Р61 Р4301Р兽药经营企业是否以代购、代销、展示等名义,陈列、储存、销售未经质量评估的兽药以及其他用于动物防病、治病、促生长的产品。Р Р62Р销售与运输Р4401Р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营业时间内,是否有质量管理人员在岗,并佩带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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