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XX市出租车投诉举报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87KB

文档介绍
,细心解答,并做好详细记录工作。Р(三)接到乘客投诉后,要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工作(节假日顺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Р第六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Р1、被投诉人及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在接到被投诉调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接受交通执法部门的询问、调查,并带上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营运证件,因案情取证需要勘验车辆的,企业应主动配合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停放车辆。 Р2、被投诉人应积极配合市执法局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如实回答事实经过,如投诉案件不能就地及时调查处理完毕的,市执法局应对其相关营运证件予以暂扣,待调查处理完毕后归还,并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驾驶员,市执法局将责令其所属公司对车辆予以停止营运,直至该案件调查处理终结。 Р3、对调查事实确凿的,交通执法部门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Р4、对确有违规事实而不能按《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的,将通过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执行《韶关市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Р第七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的回复 Р(一)出租汽车公司在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并向当地交通执法部门报备。情况复杂的,可延期5天。 Р(二)市执法局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予以调查完毕,7天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如情况复杂的,处理时限可处长至20个工作日) Р第八条 出租汽车公司对乘客投诉不受理、处理不及时、隐瞒不报的,市执法局查证属实后,可依据《韶关市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对出租汽车公司进行处理,并在质量信誉考核中予以记录,若一个年度内达到三次以上的,当年质量信誉考核为不合格。 Р第九条 市执法局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不及时调查处理乘客投诉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Р附件:出租车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Р2013年7月2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