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一个数的末三位数能被8(或125)整除,这个数就能被8(或125)整除。例如:1168、4600、5000、12344都能被8整除,1125、13375、5000都能被125整除。 Р 能被2整除的数叫做偶数。不能被2整除的数叫做奇数。Р 0也是偶数。自然数按能否被2整除的特征可分为奇数和偶数。 Р 一个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约)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或素数),10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Р 一个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因(约)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例如:4、6、8、9、12都是合数。 Р 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自然数除了1外,不是质数就是合数。如果把自然数按其因(约)数的个数的不同分类,可分为质数、合数和1。Р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其中每个质数都是这个合数的因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例如15=3×5,3和5叫做15的质因数 Р 把一个合数用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叫做分解质因数。 Р 例如把28分解质因数 Р 几个数公有的约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约数。其中最大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例如12的约数有1、2、3、4、6、12;18的约数有1、2、3、6、9、18。其中,1、2、3、6是12和18的公约数,6是它们的最大公约数。 Р公约数只有1的两个数,叫做互质数,成互质关系的两个数,有下列几种情况: Р1和任何自然数互质。Р相邻的两个自然数互质。Р两个不同的质数互质。 Р 当合数不是质数的倍数时,这个合数和这个质数互质。Р两个合数的公约数只有1时,这两个合数互质,如果几个数中任意两个都互质,就说这几个数两两互质。 Р如果较小数是较大数的约数,那么较小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