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③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⑥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⑦国家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⑧含有未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⑨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以及食用要求的,如潲水油、棉耔油、注水肉等。六、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详细的货主的地址、详细的通讯记录)等内容。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帐。与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学校管理人员须坚持每天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购回的食品要按规定分类上架存放,存放主食的柜台台面离地不少于10公分,离墙不少于5公分。保管食品实行那个专人负责制,并要随时检查室内外的安全状况,确保各类原材料存放的绝对安全。腐烂、变质材料要及时处理。任何闲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保管室。七、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八、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