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并专项用于“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非在职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等方面的开支。Р第六条对于不履行《定向协议》又不退还和缴纳培养成本及缴纳违约金的“骨干人计划”毕业研究生,我厅将建立该毕业生的诚信记录档案,放入毕业生的档案中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通报。Р第七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经审批后可酌情减免其培养成本及违约金。Р1.继续以“骨干人才计划”系列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暂不缴纳硕士阶段培养及违约金。如其博士毕业后违约须一并缴纳硕士和博士期间的培养成本及违约金;Р2.按照《定向协议书》回到我区就业或回到原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根据在我区工作服务的年限进行减免。Р第八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Р附表1: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Р人才硕、博士非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申请表Р姓名Р性别Р出生Р年月Р民族Р政治Р面貌Р照片Р毕业学校Р毕业时间Р学历Р层次Р硕、博士学位Р(证号)Р专业名称Р联系电话Р家庭地址Р户口、档案Р所在地Р家庭主要Р成员Р是否同意退还全部培养经费及交纳违约金Р毕业生签字: 年月日Р赴外地调节就业主要理由Р毕业生签字: 年月日Р审Р批Р意Р见Р自治区教育厅意见(盖章) 年月日Р附表2: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申请表Р姓名Р性别Р出生Р年月Р民族Р政治Р面貌Р照片Р毕业学校Р毕业时间Р学历Р层次Р硕、博士学位Р(证号)Р专业名称Р联系电话Р家庭地址Р入学前户口、Р档案所在地Р家庭主要Р成员Р是否同意退还全部培养经费及交纳违约金Р毕业生签字: 年月日Р赴外地调节就业主要理由Р毕业生签字: 年月日Р审Р批Р意Р见Р毕业生所在工作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日Р自治区教育厅意见(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