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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入公民住所的,必须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在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法官不得根据个人好恶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程序,必须让犯罪嫌疑人充分表达,并允许犯罪嫌疑人聘请执业律师进行辩护。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与宪法、法律尊严必须维护相对应的是公民的尊严与人格、财产不受任意践踏。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立法应该考虑到的人性化关怀。Р(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Р依法治国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政府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人治”,而必须以法律相关规定作为武器进行合理执法,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尽快规范化行政行为,让每一项权力的实施都限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彻底“把权力关进笼子”。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在现有执政观念、执法行为、组织结构、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我改进,向着依法治国宏伟目标靠拢。真正实现执政为民,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好务。Р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法制建设处于一个从传统向现代转换的阶段,需要我们对法制建设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与强化,这样的阶段必定是漫长而且充满艰辛的。“依法治国”的提出,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使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势在必行。我们要认识到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将法制建设工作落到实处。Р参考文献:Р[ND2013.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N].法制日报,2013-03-06Р[2]周佑勇.依法行政的观念、制度与实践创新[J].法学杂志,2013(07)Р[3]江洪明. 社会公平正义实现路径的几点思考[J]. 理论月刊. 2010(03)Р[4]郭芸. 路政执法融入人文关怀的几点思考[J]. 交通企业管理. 2009(12)Р[5]解永照,秦强. 行政执法文明论[J]. 山东社会科学. 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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