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或行贿行为记录的书面材料,建立了查询、谈话诫勉、承诺等制度,构建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对行贿行为严重的禁止其投标,轻微的进行诫勉谈话。Р 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建立监督机制Р 五、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让不良行为曝露在“阳光”之下。Р 一旦发现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陪标现象,中标后有违法分包、转包、虚报工程造价、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的,记录存档,并按规定通报给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在招标过程中要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招投标管理中,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参考项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有不良记录者无从立足;同时,设立投诉举报制度以便于查处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社会监管的目的。Р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招投标秩序,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区国家投资工程廉政承诺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不良信誉登记制度。Р 不良信誉登记,是指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对存在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违反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被列入不良信誉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还每年上报上一级部门,对那些有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限制或者禁止其进入招投标领域或进行其它行政处罚。Р Р 总结:我国的建筑市场的的发展还处未成熟,各方主体的信用缺失还是比较普遍,为了使招投标制度更深入、更广泛的应用到我国的建设中,必须把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措施。当前我国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于规范、净化建设市场,规避建设投资风险,给招投标双方创造一个和谐、公平、公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