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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GB18484-2001)-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5年100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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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总计为3840座(规模为2 t/h以下、2~4 t/h和4 t/h以上3类),每年焚烧废物量约为1650万t。日本对于废物焚烧污染控制在97年就建立了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其中要求4 t/h以上的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不高于0.1 ng TEQ/m3。Р2.2.4发展中国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Р在发展中国家,伴随着世界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不断推陈出新的浪潮,也正在逐步完善现行技术应用管理体系。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处置设施的能力建设方面、指导技术应用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面,以及在推进相关培训体系和环境意识提高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要继续通过加大投入,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加强培训和提高公众环境意识。Р2.3国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Р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数据显示全国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为2300余万t,鉴于危险废物的严重危害性和潜在的环境风险,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也十分重视,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和《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并分别于1990年和2001年签署了巴塞尔公约和POPs公约,充分表明了我国推进危险废物污染控制工作的信心和决心。2003年,“非典”爆发后,我国为控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环境污染颁布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以焚烧热解为主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路线,表明焚烧技术仍然是我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最为主要的技术选择。Р2.3.1我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现状Р我国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管理起步较晚,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在“规划”实施之前,我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处置和综合利用、简单贮存或直接排放状态,医疗废物流失严重,大量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与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要求差距较大。自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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