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墙体等按危险废物处理,并运至正在营运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或其它贮存设施中。Р 9.4 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时,方可摘下警示标志,撤离留守人员。Р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Р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与监督。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РGB 18596-2001Р批准日期 2001-12-28 实施日期 2002-07-01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РGB 18597-2001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2001-12-28 发布 2002-07-01 实施 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Р 目次Р 前言Р 1 适用范围Р 2 引用标准Р 3 定义Р 4 一般要求Р 5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Р 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Р 7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Р 8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Р 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Р 附录A(标准的附录)Р 附录B(提示的附录) Р 前言 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Р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Р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Р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Р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