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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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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15mg/kg和0.02-0.20mg/kg。将干菜类(干基)硒含量限值设定为0.15-0.60mg/kg。Р3、广西鲜水果类硒平均含量为0.0112mg/kg,相当部分富硒土壤产出的水果能达到天然富硒农产品标准,广西常将龙眼、荔枝、柿子等加工成干果,可开发为富硒产品,有必要制定相关规范。借鉴湖北省地方标准干果及果制品硒含量最低限值为0.2mg/kg以上,陕西省地方标准果制品中硒含量限值为0.15—1.00mg/kg,本标准将水果初级加工品硒含量限值设为0.15—0.6mg/kg。Р4、畜禽产品也是膳食补硒的主要来源之一。湖北省地方标准将肉制品及水产制品上限设为1.0mg/kg,陕西省地方标准将鲜水产上限设为0.6mg/kg,水产制品上限设定为1.0mg/kg。为了更有利于生产,本次修订将肉类、禽蛋类、水产类上限提升为0.6 mg/kg。Р5、根据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著名的营养学家杨光圻教授的研究,硒的最高安全摄入量为800μg/天。根据广西居民饮食习惯,按照成人每日摄入500g大米(或面食),600g蔬菜(以叶菜类计),800g水果,300g肉,120g鸡蛋,10g茶叶计算,根据本标准修订规定的上限值,人通过大米(或面食)摄入的硒最多为300μg,蔬菜为60μg,水果为80Рμg,肉类为180μg,蛋类为72μg,茶叶为40μg,成人每日摄入的硒最高为732μg,低于最高安全摄入量800μg,因此,只要符合本标准的富硒产品,即使每日的食物均为富硒产品也是安全的。Р八、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Р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制定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国家相关的法律和强制性标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因此,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无冲突。Р Р 广西地方标准《富硒农产品硒含量Р 分类要求》修订起草小组Р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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