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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西山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的方案听证稿定稿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条确定)(2)空地面积(核定的土地面积扣除建筑物占地面积)按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4、所选安置房面积差额的处理方法:(1)所选安置房面积原则上应接近所得补偿面积。(2)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人应得补偿面积的,在被征收人选定安置房后10天内,小于面积部分由征收部门按市场销售价格扣除相应税费后补给被征收人。(3)安置房面积大于被征收人应得补偿面积的,大于面积部分在20m2以内(含20m2)的,由被征收人按2600元/m2的优惠价购买(注:该面积指被征收人每户独立产权只享受一套调换房的面积);超出20m2的,由被征收人按市场销售价购买。在被征收人选定安置房后10天内,由被征收人将超出面积购房款一次性支付征收部门。(三)关于私人地产房较大面积房屋的处理方法:若被征收人房屋面积较大,可以采取部分房屋货币补偿,部分房屋回迁安置的方式,根据被征收人的要求,首先确定回迁安置房的面积,剩余部分经评估后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具体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四)关于私人地产房一层或土木结构房屋的处理办法:根据弥勒市规划局提供的资料,弥勒市城市控规规定:老城区规划容积率为1.4,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5%,经测算,作出如下补偿办法:1、对一层或土木结构私人自建地产房屋,由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房屋面积实测。2、实测面积×1.1后所得面积为调换前的面积。3、调换前的面积×1.2系数后为补偿面积。第十六条临街商铺的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一)货币补偿1、补偿金额:由征收部门按本方案第五条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货币补偿。2、支付期限: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3日内支付补偿款的50%,余款在被征收人搬家完毕,且交付相关证件及房屋钥匙后3日内支付。3、回购优惠:选择货币补偿后,需要回购改造建设项目范围内商铺的,回购时同等面积按开盘价的5%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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