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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饶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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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饶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字〔2010〕74号信州区、上饶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上饶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上饶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步伐,规范棚改工作,精简棚改项目审批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处于规划区范围内的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居住区域。如果在前款所属的区域中有集体土地,则该土地上的拆迁应按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并依法变更土地性质。第四条改造原则。(一)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棚改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改造资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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