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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亚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负责本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等具体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部门,对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本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部门,对本市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发改、财政、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工商和公安等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第二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第五条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如需以其他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已备案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间节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八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第九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情况下,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调换住宅房屋。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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