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打捆运作,统一规划、统一包装、统一委托、统一融资。各级各部门和各承接主体各负其责,合力推进。三是突出民生,分类实施。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村(居)民利益,原政策确定的安置补偿标准不变,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加快实施。四是群众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尊重村(居)民意见,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坚持方案、程序、过程和结果“四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棚户区改造实行统筹协调、一体运作、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城市更新指挥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为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将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打包为一个整体项目,代表市政府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政府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市投资集团为承接主体。市投资集团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融资、建设等工作。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母子公司模式建立市投资集团子公司。市投资集团委托区级子公司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工作。央企、省企等国有大型企业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市直各相关部门依据政策将审批、管理、收益等权限下放至区政府(管委会),土地出让金缴区级财政,由区政府(管委会)统筹用于辖区棚户区改造。需市直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市更新办建立审批手续“绿色通道”,组织并联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按照要求,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公职人员,不论在何地登记户口,均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新被录用公职人员,自录用之日次月起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公职人员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原本不是村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公职人员负管束教育责任,视为公职人员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公职人员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一律予以辞退、解聘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非本市管理的公职人员,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致函或协调其管理单位,建议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