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在收取相应费用时,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收费票据。军训结束后,要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向学生公开结清。(四)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仍然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规定执行。四、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各区县(自治县)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五、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六、强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各区县(自治县)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价格、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七、本通知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二○一○年九月二日主题词:中小学收费管理通知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重庆市物价局办公室2010年9月2日印发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