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价范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Р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Р六、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Р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Р国家发展改革委Р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Р附表: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年)Р费率Р中标金额Р货物招标Р服务招标Р工程招标Р100万元以下Р1.5%Р1.5%Р1.0%Р100~500万元Р1.1%Р0.8%Р0.7%Р500~1000万元Р0.8%Р0.45%Р0.55%Р1000~5000万元Р0.5%Р0.25%Р0.35%Р5000万元~1亿元Р0.25%Р0.1%Р0.2%Р1~5亿元Р0.05%Р0.05%Р0.05%Р5~10亿元Р0.035%Р0.035%Р0.035%Р10~50亿元Р0.008%Р0.008%Р0.008%Р50~100亿元Р0.006%Р0.006%Р0.006%Р100亿以上Р0.004%Р0.004%Р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