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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意见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中小学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六、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即收即支;代收费通过学校全部转付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学校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做到收支清晰。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七、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中小学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经济承受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给予适当减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项目范围内,按规定收取,不得扩大范围、增加项目、随意提高标准。不得收费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特长班和兴趣班,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收费的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授权相关部门组织的除外),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严禁学校、教师违反规定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已经由地方财政安排经费承担的地区,要继续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重新启动收费项目。八、强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各地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违背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行为,价格、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九、上述规定自201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过去中小学的有关收费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意见规定为准。省内民办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请各地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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