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设置醒目标志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Р3.进货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使用,下架专区封存,同时设置醒目牢固的标志标识加以区分,避免与其他食品混淆后被误用;采取退货、销毁不合格食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Р4.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Р5.对于储存及使用中发现的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及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存放在特定区域,并予以明确标识、及时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Р6.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过程,应有2人以上在场,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Р7.不合格食品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厂家,处理原因等)。Р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Р1制定目的: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Р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Р3、组织机构:成立以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根据处置要点,落实责任,成立工作小组,包括救治组、现场保护组、报告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明确各组负责人与各组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职责。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Р4、处置方案的启动。凡在本单位就餐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已产生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应启动处置方案。Р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