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创建文明学校考核制度、奖惩措施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有本校的特色文化。注重形象文化,教职工使用文明用语。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举止文雅,不说粗话脏话和教育教学服务禁语。各办公室及处室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各办公室及处室无脏、乱、差现象。20分Р(六)支持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群众性文化活动,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通知,从时间上保证文体骨干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对内对外演出和体育活动。10分Р(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济困,热心为灾区、困难职工和困难群众捐款捐物。5分Р(八)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反对迷信、反对邪教,反对赌博,反对腐化堕落,教职工无参加黄赌毒及邪教活动。5分Р(九)处室积极参加和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处室、办公室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5分Р二、考核办法:Р按照考核内容,每学年考核一次。Р三、奖惩措施:Р(一)在创建精神文明工作中(办公室美观、整洁、每天大扫除、创卫大扫除、上级检查、例假、节假日等)不认真例行职责、不积极配合、对创文办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在限时内没明显变化的,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在上级明察暗访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给予处室、办公室责任人校内通报批评外,予以诫勉谈话。Р(二)积极组织处室、办公室人员参加学校举办的职业道德教育学习班、培训班、辅导报告等讲座。组织不得力,不按时到会,无故缺勤,每次活动参加人员达不到应参加人数的90%,不予评比学校先进。Р(三)按照学校部署要求,积极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并做到有考勤、有学习内容、有记录。达不到学校部署要求的不予评比学校先进。Р(四)处室负责人不保证办公室人员参加由上级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体育或社会公益等活动的,不予评比学校先进。Р(五)对在创建精神文明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处室和个人,经支部、处室评选推荐,学校广泛征求意见后,评选出文明示范办公室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和奖励。Р安溪县官桥中心小学Р创建文明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Р2012年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