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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制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项目部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必须实名制发放。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后由公司财务科到现场发放。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十、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项目部发生上述拖欠行为的,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十四、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应及时报告公司,由公司协调或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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