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可以接受职Р工及用人单位请求参与协商,促进争议解决。工会发现劳动争议,应主动参与协Р商,及时化解矛盾。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工会应当督促其自Р觉履行。”从实践来看,很多情况下,协商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简易程序,也是及Р时化解双方矛盾的有效途径,对于稳定和协调劳动关系也有着积极作用。但同时,Р工会在劳动争议协商环节所起的作用也受到其所在企业类型的影响。在工会工作Р基础较好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改制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协商环节的参与度较高,Р发挥的作用也较大,但其作用的发挥多依赖于工会主席的个人威望。在此类企业Р中,工会主席一职大多情况下都由党委书记兼任,工会主席自身在企业或公司中Р就拥有较大的权力、较深的资历和较高的威信,对行政方有较大的影响。与此形Р成对比的是,在外资及私营等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工会组织不够健全,对行政方Р影响较小,甚至根本不敢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Р二、主持劳动争议调解Р《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Р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Р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Р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Р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Р工推荐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Р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试行办法》都做Р了进一步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用人单位工会。劳动争议Р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调解职工与企业之间简单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后,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