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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工程管理规定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5 |  大小:149KB

文档介绍
部技术人员、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Р2、所有进场的原材料、配件、设备都必须出具出厂证明、合格证、并按规定要求取样进行材质试验,提供检验证明方可使用,同时应满足图纸设计及合同条款要求的规格和质量标准。Р3、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煤矿井下质量标准化》《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项工程,不予验收。Р 4、及时办理隐蔽工程记录,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和技术资料。现场签证要在次日前如实办理。Р5、必须按规定执行自检、互检、联检质量评定,并及时上报。凡评定不合格的部分分项工程一律不予验收。Р6、对完成任务好、进度快的工程项目,建议领导予以奖励。Р7、对进度慢、质量差的工程项目,处理方式可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理方式:罚款、停工整顿、滞留工程款、更换项目部或清退出场。Р第十章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Р1、分部工程验收程序:施工队自检合格→打报告申请→监理公司牵头→煤矿项目部工程技术分部负责人组织→煤矿项目部相关部室参与验收签字→验收报告提交工程管理部审核抽查监督。Р2、单位工程验收程序:施工单位组织自检评定→打报告申请→监理牵头→煤矿项目部工程技术分部负责人组织→煤矿项目部相关部室参与验收签字→验收报告提交工程管理部审核抽查,监督签字认定→工程管理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上级领导批复并进行专项工程备案。Р3、煤矿项目部实行定期的旬检和月验收制度。按验收程序对煤矿项目井巷、土、安三类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形象等进行旬检和月验收。旬检、月验收由煤矿项目部部的领导组织,监理公司及煤矿项目部有关部门参加,工程管理部监督抽查。每旬检查完成后,其检查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和煤矿项目部审查签字后,由煤矿项目部存档备案。Р4、质量不合格和无计划工程,不予验收审报。Р5、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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