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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测评标准自评表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175KB

文档介绍
(4分)文件立卷整理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区分保管期限,保持文件间有机联系(4分)。文书、科技、会计、人事等门类文件的整理,应分别符合GB9705、DA/T22、GB/T11822、财会字〔1998〕32号、劳力字〔1992〕33号等标准及文件的要求;音像、电子等载体形态文件整理,应分别符合GB/T11821、DA/T15、GB/T18894、DA/T32等标准的要求。评价各类文件整理的规范化情况。每一类出现整理不规范的,扣1分。 2文件归档范围的执行(3分)企业在筹备、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都应纳入归档范围(3分)。企业应根据经营管理范围和业务活动类型制定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国有企业文件归档范围应符合档发〔2004〕4号文件要求。评价执行效果。应归档的不完整,或保管期限划分不准确的,扣1至3分。 3文件归档时间(2分)各类应归档文件及时归档(2分)。发现任一类文件归档时间存在不及时的,扣1至2分。 4文件归档要求(3分)企业应实行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责任制。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专兼职档案人员应按照规定将文件整理后归档。归档的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其制成材料应有利于长久保存,图文字迹应符合形成文件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标称的质量要求。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考核文件归档的质量和数量(3分)。1、发现非原件或非有效认定文件归档情况的,扣1分或以上。2、发现归档要件不完整的,扣1分或以上。(四)档案收集工作(8分)1文件归档的交接(5分)文件形成部门应按期将《档案交接登记表》随同已整理的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部门接收时应认真核对,并检查档案质量。双方在《档案交接登记表》签字后各保留一份。考核交接工作完备性(5分)。要求有清晰的交接登记表或清册。每一类发现欠缺或不实的,扣2分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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