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8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 不得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 每一人扣 2分; 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号) 要求的,每次扣 2 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 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 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 不得上岗; 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12 未经培训, 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 2 分。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 、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的, 不得分; 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 每人次扣 2 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 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 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 1 分。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 应进行车间( 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一年重新上岗者, 应进行车间( 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工作。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