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标准给予计分:Р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Р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Р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Р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Р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Р3Р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Р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Р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Р4Р社会服务和公益Р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Р5Р纳税情况Р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Р(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Р(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Р(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Р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Р(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Р(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Р(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Р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Р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Р6Р表彰奖项Р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Р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Р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