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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与催交管理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监造工程师应审查设计变更,同时报设备设计单位审批,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制造费用和工期的变化。Р3.8 监督设备装配、整体试验和验证等过程。Р3.9 设备全部运往现场后,监造工程师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或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Р3.10 在设备、材料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应做好监造日志,定期以传真方式向项目部提供监造工作简报(每周一提供上一周的周报,每月5日前提供上一个月月报,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加工、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等情况(尤其在制造过程中出现较大质量问题需要返工或到达关键控制点时,监造人员应及时通报项目部,同时责令制造单位暂停下一道工序,待项目部相关领导研究讨论后,得到项目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Р3.11 设备监造工作完成后,编写设备监造报告,整理监造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一式3 份(监造单位一式5份),一并提交给项目部和装备处。Р4 引用文件、标准Р4.1 签订合同中的技术文件。Р4.2 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Р4.3 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Р4.4 制造厂的企业标准。Р4.5 引进技术制造的设备标准,以引进技术标准为基础,按引进国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Р5 监造文件Р5.1 委托监造合同Р5.2 设备监造大纲Р5.3 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Р5.4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Р5.5 原材料、零配件等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Р5.6 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Р5.7 大型机组出厂前的试车记录Р5.8 设计变更文件Р5.9监造周报、月报Р5.10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Р5.11 设备、材料监造工作总结Р5.12 其他文件Р6 附则Р6.1 本制度由装备处负责解释。Р6.2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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