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银行信贷投放指导意见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定的、足以支持技改按期完成的能力。(3)对国有电力企业和管理规范的企业可大力支持,但对小型电力企业应高度关注项目业主的关联企业发展对本企业带来的间接负面影响。(4)燃气和水的生产业可考虑与PPP模式的渗透合作,重点要关注政府的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Р(十一)药品制造Р投放意见:审慎性支持类Р只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项目。Р三、第三产业Р(一)房地产业Р投放意见:限制投放类Р去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库存量已达到新高,供应压力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的下行压力从一、二线向三、四线城市蔓延,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坚持,同时将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势头在总体上已经得到控制。对房地产业严格控制准入条件:(1)对一般性商品房开发贷款实行严格控制,一般不予介入;(2)对确需支持的开发项目,仍然要实施“区域+口岸”控制;对一般县级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和高档豪华楼盘别墅项目不得介入;(3)严格准入标准,重点支持“四证一书齐全、资本金真实到位、定价合理、担保符合规定、开发商资质在二级(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要根据不同的开发项目,综合采取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严格核定成本等措施予以控制,对有囤地捂房、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商,不得发放贷款。(4)夯实担保,完善在建工程抵押;禁止互保,严防通过关联交易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增加在建工程抵押。(5)对土地储备类贷款要严格控制。(6)适度支持个人按揭贷款,支持个人首套普通自用性住房贷款,原则上按揭贷款额度应优先配套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认真落实“面谈”制度,防止出现“假按揭”,避免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投资投机领域。(7)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原则上予以支持,但需对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还款来源、担保方式等进行综合审核,要将对保障性住房的授信支持与银政合作紧密结合,实现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