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监察部门的关系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应建立密切合作机制。合规部门为法律部门管理法律风险Р提供信息和案例线索。法律部门在检查、诉讼等工作中发现合规失效等问题时,应向合规部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和合规风险点。Р合规部门与风险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定信贷、财务、会计、结算等方面违规责任后,将认定材料提交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重大违规风险信息应及时与合规部门共享。Р法人行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或监察部门合署设立。Р(五)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合规部门作为行社与外部监管部门联系的枢纽,负责与监管部门保持日常的工Р作联系。合规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与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和交流等各项活动,以准确理解监管部门的监管意图。合规部门负责对外部监管部门关于合规风险的监管规则、监管意见和风险提示等监管文件进行分解传递和信息反馈,并提出有效的措施、意见或建议,经行社高层审定后下发执行。Р需向外部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或正式材料,合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参与审定或会签,确保准确性、合规性和及时性。Р聘任或解聘合规部门负责人,要向监管部门、上级合规部门报告。在合规部门负责人离任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行社应向监管部门、上级合规部门报告离任原因等有关情况。Р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Р各行社要实现合规管理目标,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 针对行社合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和诚信举报制度,并对全体员工实施系统的合规培训和教育,促进全员合规意识不断增强,实现合规管理目标。Р(一)法人行社应重视合规绩效考核工作Р法人行社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充分体现“倡导合规、惩处违规”的价值观,注意协调业务拓展与合规管理的关系,同时科学设置合规绩效考核评价内容权重,避免因过分强调经营业绩而忽略合规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