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报告Р完成稽查委托业务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海关稽查业务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出具应符合海关稽查工作需要,并参考《税务师业务报告规则(试行)》编制。Р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Р标题;Р编号;Р被稽查人基本情况;Р业务实施情况;Р工作结论;Р报告用途;Р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的签字、盖章;Р报告日期;Р报告说明及其他附件。Р审计报告经业务质量复核后,由税务师签名和税务师事务所盖章后对外出具。Р税务师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后的电子版审计报告,具有与纸质审计报告相同的法律效力。Р第七章附则Р本规则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Р附件1:Р接受海关稽查委托业务协议书(参考文本)Р委托方:海关(以下简称甲方)Р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Р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对(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开展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Р一、委托内容Р(一)业务范围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行政相对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的进行审计。Р(二)工作期限Р乙方应自签订本委托协议书之日起日内完成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随附工作底稿及支持乙方作出有关结论的证据、材料。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Р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Р(一)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Р(二)甲方应要求行政相对人及时、全面、完整地提供报关单证、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Р(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如乙方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Р(四)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进度、质量及遵纪守法情况。Р(五)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报告等进行复核。Р(六)甲方依照乙方提交的工作报告等资料作出不当的处理决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国家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