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各部门每月20日前至少报送1篇宣传稿件至办公室。Р第十五条物业公司的突发新闻事件要尽快报公司办公室,不得拖延、隐瞒,更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对失实、虚假、恶意的报道,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Р第十六条对于句子不通、述事不清的稿件,物业办公室有权修改。Р第五章稿件的审核Р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各部门报送的新闻稿件,须经党支部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Р第十八条凡报送到物业办公室的对外宣传稿件,须经党支部负责人审核,重大新闻稿件须经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发布。任何个人、部门不得直接以公司名义向新闻媒介发布新闻信息。Р第十九条集团公司主办的内部报刊、宣传栏和网站刊登公司有关文件、公司领导讲话或其他稿件,任何个人、部门不得未经允许私自向新闻媒介发布新闻信息。Р第二十条物业办公室要负责做好宣传保密管理工作,加强对新闻稿件的审查,涉密信息不得对外披露。Р第六章考核与奖惩Р第二十一条物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对其新闻稿件、图片及视频资料的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定期予以通报。Р(一)考核办法:Р根据每月通讯报道完成指标情况,物业公司各门如果一次未完成月度任务,将予以通报批评,如果两次未完成月度任务,将对本部门进行处罚,对其负责人予以问责,并不得参加年度宣传报道先进集体评选。Р(二)奖励办法:Р1、凡投稿,每篇奖励10元;Р2、在物业公司内部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30元;Р3、在集团公司内部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Р4、在xxx报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Р5、奖励金额由物业办公室统计,每半年核发一次;Р6、一稿多投、累计奖励金额发放。Р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凌物业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物业办公室负责解释。Р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Р武汉市金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Р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