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采访报道。Р(四)鼓励各科室大力宣传报道本科室的新技术、新成果、名专家、专业特色等,相关宣传材料需先经科主任审核,由事业发展部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推荐。Р第十条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医院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都是宣传员”良好风气,建立宣传报道奖励制度,宣传工作量计入科室的业绩考核。医院每年度对宣传业绩突出的科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医院布置宣传任务的科室进行考核扣分。Р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加强统一管理,由医院行政、党委统一领导,医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事业发展部组织实施,对上述时间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医院的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据、重要情节,应核实清楚,并经医院分管领导审阅,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发布。Р第十二条规范媒体记者来院采访管理,凡采访涉及医院事务的,均应先到事业发展部联系登记,事业发展部负责接待并积极协助安排采访事宜。Р第十三条记者直接到具体科室采访时,被采访科室应及时通报事业发展部,经审核同意并安排专人陪同记者后,采访方可进行。各科室不得自行邀请新闻单位采访与医院有关的任何信息。Р第十四条各科室主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进行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一周通知事业发展部,由事业发展部组织邀请新闻单位。Р第十五条事业发展部应发展与新闻媒体及记者长期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了解媒体的报道方针和阶段宣传重点,广开新闻出口渠道。Р第十六条条幅、张贴物、展板、宣传栏等宣传品由事业发展部统一管理。需要在院内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张贴宣传栏的科室,应向事业发展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各科室、病区内宣传栏的制作需由事业发展部Р统一组织制作,并审核宣传材料的内容与宣传栏的版式。Р第十七条要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平台,扩大医院对外和对内宣传的阵地。Р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