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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质量专项管理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30%~50%处罚,责任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屡教不改的,将连续加倍处罚,直至取消在煤化工分公司施工资格。Р第三十九条砼搅拌不计量,不按规定进行坍落度测定的;不按规定要求制作砼试块的;随意向砼中加水的;砼养护不符合要求的;砂浆配制不计量的;制作试块弄虚作假的,责令整改,处以1000~5000元罚款。Р第四十条施工单位不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必要时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Р第四十一条结构施工不采用三套模板,且未采取其它经批准的可靠措施的;上部仍在施工,下部支撑已经拆除松动的,未经批准提前拆除模板支撑的;楼层面堆载超过许可范围的,责令整改,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Р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没有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整改,弄虚作假,制造假数据,即呈报监理、甲方的,必须重新自检、自查认真整改,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Р第四十三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未经监理建设方书面批准的整改方案自行整改隐蔽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20000元罚款。Р第四十四条凡有重大质量隐患屡教不改的,或有重大质量问题等,被通报批评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Р第四十五条工程监理伙同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整改,处以1000~5000元罚款。Р第四十六条工程监理人员对不合格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等按合格签字的,责令整改,严重的取消合同,并处以2000~5000元罚款。Р第七章说明Р第四十七条凡工程质量优良,由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组织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Р第四十八条凡经过罚款处理以后,整改不力,继续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则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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