骤Р1、确定被稽核企业名单,稽核工作具体人员,稽核文书及资料等的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在5月底前。Р2、向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Р及各劳务代理公司中介组织等单位,下达书面《稽核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审计要求提供资料、接受审计(送达或就地审计)。对拒绝提供资料或审计的单位,依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惩治措施。时间安排在6月份。Р3、实施稽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应保守被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计划工作时间为6、7月份。Р4、提出稽核审计报告:在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提出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在接到审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社保局,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没有异议。Р5、稽核处理处罚:社保局根据审计报告内容,对被审单位出具《稽核整改意见书》、《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Р六、稽核的内容Р(一)工资支付情况Р1、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组成及财务记账是否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Р2、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Р3、延长工作时间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和加班工资标准计算基数情况;Р4、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有书面记录;Р(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Р1、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Р2、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Р3、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补缴情况。Р七、稽核审计人员纪律Р在稽核中,参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做到:执业谨慎、严格,对企业礼貌热情,对结果慎重、客观。Р准格尔旗社保局稽核审计股Р二零一四三月十日Р附件一. 被稽核企业名单Р附件一. Р被稽核企业名单Р单位名称Р负责人Р联系电话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