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教师以上职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市、区骨干教师资格的人员优先考虑)Р ⑶教龄一般在五年以上;Р ⑷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繁重的工作任务。Р ⑸年龄:48周岁以下。Р 七、具体安排Р l、宣传发动:2016年6月30日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有关政策、条件、程序和岗位职数。Р 2、公开报名:2016年7月10日完成“中层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交领导小组联系人。Р 3、资格审查:根据有关条件,领导工作小组对自荐和举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Р 4、竞聘测评:8月25日召开教职工大会,确定的候选人进行竞聘演说。演说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和专家考核。确定考察对象。Р 5、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对每位入围者的德、能、勤、绩等四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位竞聘者从德、能、勤、绩几方面,进行综合评鉴,全面衡量,注重考察工作实绩。Р 6、公示结果:根据考评结果,按照岗位设置的需要,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将拟聘中层干部名单予以公示。Р 7、决定任用:根据考评结果和公示反馈的方案,再次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中层干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聘任手续。Р 八、干部岗位管理:Р 中层干部聘用后,校长室将制订中层干部岗位目标和考核办法,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分工。学校对竞聘上岗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对被聘任人员,任期二年,(—)原则上一学期考核一次,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考核为基本称职者,予以警告。对聘任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表现不好、服务意识差、群众满意率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诫勉或解聘。在竞聘中,一些德才素质好,但因职位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学校将把他们列为后备干部加以培养。Р 九、其它Р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竞聘中层干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将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作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