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㈢交易须知-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让方在公告期内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现场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并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账户(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计利息),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原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第十四条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四、交易保证金第十五条参与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前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第十六条交易结束后交易保证金的处理方式。㈠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及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应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或在另行付清交易服务费的前提下全部转为成交价款或全额无息原路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返还。㈡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交易结束后,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返还。第十七条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㈠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㈡网络竞价中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的(优先权人除外,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㈢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㈣受让(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㈤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㈥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㈦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㈧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