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亿元—20亿元(含20亿元)部分Р40000Р20亿元以上部分Р50000Р 四、增资扩股Р 对增资扩股项目向转受双方分别收取按成交金额反比例分档递减累加计算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Р交易成交额Р费率Р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部分Р2.5‰Р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部分Р2‰Р1亿元—5亿元(含5亿元)部分Р1.5‰Р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部分Р1‰Р10亿元—30亿元(含30亿元)部分Р0.6‰Р3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部分Р0.5‰Р5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部分Р0.4‰Р100亿元以上部分Р0.3‰Р 注: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Р 五、技术交易鉴证服务Р 对于技术交易鉴证项目服务费按技术交易合同金额的1‰收取。Р 六、拍卖方式交易Р 通过拍卖方式进行的产权交易,根据拍卖前期工作量的大小与拍卖公司协商收取服务费。Р 七、资产招租项目Р 对于资产招租项目出租方,通过交易所公开竞价并取得租金增值的业务按增值部份的10%(或按不低于10%的协商费率)收取服务费且不得低于应收取的媒体广告费;对于收到的交易服务费高于应收取的媒体广告费的,免收媒体广告费;对未形成竞价(租金无增值)的业务不收取交易服务费,仅收取媒体广告费。Р 对于资产招租项目的承租方,按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但最高不超过一个月的实际成交合同租金。Р 八、融资服务类项目Р 对于融资服务类项目按不超过融资额的3%向融入资金方收取服务费。Р 九、咨询服务项目Р 产权交易前期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按工作量大小向委托方收取固定费用且最少不得低于1万元。Р 十、其他项目Р 其他商务服务以及各类增值业务服务费,由交易所与委托方协商收取。Р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企业国有产权类项目、物权类项目、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权项目以及招租项目。其他项目收费参照此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