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上述销售资金回笼计划由乙方负责,乙方须保证上述计划按期实现。项目销售回款未达到46.24亿元以前,当乙方未按期完成当期销售任务,则乙方应在30日内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甲方补足当期销售回款;如乙方未在此期限内补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提交的肆亿元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该项销售回款差额,抵扣顺序是先现金,后启用银行履约保函。如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部抵扣后仍不足补偿款总额的,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齐现金给甲方。如乙方仍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补齐现金给甲方,则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Р2.3.6 乙方用于补足销售回款计划差额的上述款项,待乙方落实全部销售回款计划后,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Р2.3.7在合作项目销售回款超过46.24亿元但不足第1.2.2条约定的项目乙方兜底销售总额时,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2.3.4条回款计划完成当期销售任务,逾期超3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对于最后一期回款,由于问题客户等原因造成回款率未能达到100%,双方另行协商,并相应扣除未回款部分对应的合作项目管理费及销售费用。Р2.4 上述均价对应的项目建安费用总额必须控制在本协议4.1条约定的范围之内。如双方协商对4.1条约定的建安费用总额进行提高的,则应按照第4.2款约定相应提高兜底销售价格。Р第三条项目管理工作Р3.1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向甲方提供专业项目管理团队,其中一人兼任甲方副总经理。乙方团队全面负责项目的产品策划、设计落实和营销等工作,并配合完成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与上述工作相关的一切工作。项目名称可以以城投地产+**命名,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Р3.2 鉴于甲方已开展策划定位、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已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定了勘察设计服务单位,乙方应无条件认可甲方选定的上述服务单位。Р3.3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预售许可证。Р3.4 乙方须在此基础上全面负责合作项目的产品策划、设计落实、营销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