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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交易协议-北京产权交易所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违约天数: (一)违约金额为原交易的初始交易成交金额;违约天数为甲方违约日(含)至购回交易日(不含)期间天数。(二)甲方的单日违约金率为万分之三。第十九条因甲方违约须处置标的碳配额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 甲乙双方应按监管机构和环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处置手续; (三) 标的碳配额处置价值= 协定处置价格× 成交数量×( 1- 处置费率), 其中, 协定处置价格= 乙方开始处置碳配额起连续三个交易日的碳配额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处置费率为百分之十; (四) 甲方违约应支付金额= 违约交易对应的购回交易成交金额及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交易协议参考模板 10 甲方违约金(若有)。(五) 违约结算金额= 标的碳配额处置价值- 甲方违约应支付金额; 违约结算金额大于零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结算金额小于零的,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不足部分金额;乙方应向甲方发出违约结算通知,甲乙双方须在违约结算通知发出后三个交易日内完成支付结算。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形的为乙方违约: (一)因乙方原因导致初始交易或交收无法完成;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交收无法完成; 上述情况发生当日即为乙方违约日。第二十一条乙方违约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发生第二十条(一)中情况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单日违约金; (二) 发生第二十条(二) 中情况的, 甲乙双方应协商延期购回, 协商不成或无法延期购回的, 甲乙双方须终止购回交易, 并按第二十三条约定对标的碳配额进行违约处置。第二十二条违约期间, 乙方不计甲方利息, 乙方应缴纳的违约金按日累加计算,乙方违约金= 违约金额× 单日违约金率× 违约天数: (一)违约金额为违约交易对应的初始交易成交金额; (二)违约天数为乙方违约日(含)至购回交易日(不含)的天数; (三)乙方单日违约金率为万分之三。第二十三条因乙方违约须处置标的碳配额的,具体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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