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野生动物案件以省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审核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二)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详见《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表1)(三)考核指标评分办法: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分办法。凡达到责任书规定考核指标的给满分,差于考核指标的减分。各分项指标按各自考评表(附表2-8)进行计算评分,综合评分按考评总表(附表9)进行评分统计。五、考核检查方法第一,年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的计算和评分办法,进行自评,填报各项考评表(见附表)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林业局审查核实。第二,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进行检查考核。第三,省政府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向全省通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六、考核时间各市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林业局,2至3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市进行检查考核。七、奖惩办法考核结果由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总分不足70分的由省政府向市政府提出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追究市政府主管责任人行政责任。八、本办法适用于省与市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各市、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附表1: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表2:林业建设资金投入考评表(一)附表3:年森林采伐限额考评表(二)附表4:林业用地保护考评表(三)附表5:森林防火考评表(四)附表6:林地绿化迹地更新考评表(五)附表7:森林病虫害防治考评表(六)附表8:野生动物保护考评表(七)附表9: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表(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