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该项不得分;Р4、资源发展中有关项得分=完成数/任务数分值,保留一位小数;Р5、重大上访指20人以上到县里上访的,越级上访指5人以上到市级以上上访的;Р6、相关项中有县级示范点的每个加1分,县级示范点的每个加2分,超任务完成县级示范点的每个再加1分;Р7、实行森林防火和重大森林案件,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书面),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引起不良后果一票否决;Р8、其他各项中未明确具体评分标准的,可酌情赋分。Р四、考核程序Рl、自查。每年3月31日前,由各村(社区)根据责任书和考核办法,对上一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评分,并将自查自评报告提交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Р2、复核。每年4月25日,由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组织考核评比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各镇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复核评分;Р3、审定。考核结束后,由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考核评分进行汇总排序,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确定考核名次,决定奖惩事项。考核结果于每年4月30前在全镇予以通报,并抄送县林业局。Р五、考核奖惩Р1、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即总分100分,总得分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89.9分为良好,70-79.9分为合格,69.9分以下(含)为不合格;Р2、对考核取得前2名且良好以上等次的单位,由镇政府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镇政府对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Р3、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镇纪检、监察或相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Р4、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Р六、本考核办法由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