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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388KB

文档介绍
标评分标准:Р 详见《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表1)Р (三)考核指标评分办法:Р 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分办法。凡达到责任书规定考核指标的给满分,差于考核指标的减分。各分项指标按各自考评表(附表2-8)进行计算评分,综合评分按考评总表(附表9)进行评分统计。Р 五、考核检查方法Р 第一,年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的计算和评分办法,进行自评,填报各项考评表(见附表)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林业局审查核实。Р 第二,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进行检查考核。Р 第三,省政府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向全省通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Р 六、考核时间Р 各市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林业局,2至3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市进行检查考核。Р 七、奖惩办法Р 考核结果由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总分不足70分的由省政府向市政府提出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追究市政府主管责任人行政责任。Р 八、本办法适用于省与市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Р 各市、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Р附表1: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Р附表2:林业建设资金投入考评表(一)Р附表3:年森林采伐限额考评表(二)Р附表4:林业用地保护考评表(三)Р附表5:森林防火考评表(四)Р附表6:林地绿化迹地更新考评表(五)Р附表7:森林病虫害防治考评表(六)Р附表8:野生动物保护考评表(七)Р附表9: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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