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肩上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质量与安全奖励机制,激发大家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热情。Р四、注重信息网络应用实效,避免基层信息化建设应用误区Р基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应从“建设”和“应用”两个根本环节入手,关键是应用,坚持以应用促建设,以应用促发展。切实发挥好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工作、学习、交流和服务的平台作用。同时要避免两点误区:一是信息化建设不能远离工作实际。信息化建设确实给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但是作为一线的基层司法行政单位,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任何一个纠纷,都需要我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去斡旋、去化解。靠的是大气力、长时间的说服教育。也只有这样,我们的信息化建设才能有取不尽的素材,调不完的色彩。如果一味地只追求信息数字化,而忽视了工作之根本,那么信息化建设会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信息化建设要注重质量,不能一味追求数量。信息来源我们的工作、学习与生活。数量虽然能反映工作与学习的一个侧面,可是,信息化一旦脱离了生活实际,那么也是非常危险的,只会让你沉溺于虚渺的数字之中,而无瑕顾及真实的生活与工作素材。违背了“数字化”的本义,同时也就失去了信息化建设的真正意义。Р几点建议:从当前我们基层司法所信息化网络这么长时间运营的状况来看,发展极不平衡,所与所之间、不同所的信息工作人员之间,同一个所的人员之间都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总之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信息发布注意时效性,我们要讲究工作信息的发布时间与实际工作开展或完成的时间基本上一致,不能什么时间的信息都发。二是信息发布要突出针对性,我们所从事的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能什么类型的信息都向网上发。三是信息发布要确保严肃性,我们从事的司法行政工作与政策法律密不可分,不是什么样的信息都能刊登。四是信息发布要切具群众性,我们发布的信息在具有以上特性的同时,还要切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可读性,这样让群众更可能地贴近我们。